日前,教育部核准发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相关的章程内容引人关注。例如,北大依据新的章程首次创设了监察委员会,清华大学的新章程中规定校长不能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等内容都引发了一定的热议。
在教育部核准此次9所高校章程前,去年9月已经首次核准了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在内的另外6所高校章程。而之所以各大高校开始陆续推出自己的章程,想来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去行政化”呼声是分不开的。此外,更为直接的因素在于,2011年11月和2014年的1月,教育部分别签发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31号教育令)、《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35号教育令)两部规章。所以,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各大高校纷纷开始建章立制,也是基于上述政策空间的拓展。
借北大清华两所学校的章程内容进行探讨,不难发现,北大版的章程中“师生共治”成为其灵魂,清华版的章程中“学校自主”出现频率极高。在1月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首次正式规定了“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为此,北大清华的学术委员会都以教授为主体,其中北大引入了任期一年的学术委员,并规定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而清华则直接规定校长不得担任委员,校长直接聘任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0%。
对于行政化积弊丛生的高校而言,上述规定显然有助于高校教授自主治校的实现。高校要自主办学,要实现教授治校,一方面要处理学术委员会与行政机构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也需要调和教育部(厅)与高校本身的关系。第31和35号教育部令,正是对上面两种关系处理的回应:31号教育令赋予了高校学术委员会最高权力,将与学术相关的权限统合到学术委员会,明确了高校将以学术委员会为治理主体的规制;第35号教育令第五条则规定:高等学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落实举办者权利义务,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章程与规制陆续得到公布,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去行政化的步伐,也开始慢慢迈开。对于这一轮和风细雨式的高校改革,自然是有人抱以期待,有人予以不屑。期待者因为看到了学术委员会重归原位,行政人士逐渐退出核心权力层;不屑者因为对学术委员会的生成机制存有疑问,所以对去行政化改革的彻底性持有怀疑。争论永远都会存在,两种意见对于高校改革而言,也都有其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高校改革与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理论评判相对简单,实际操作却有千难万阻。纵使高校自主的空间依旧有限,但在可操作的领域,只要严格按照高校章程来执行,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行政为学术服务,学术成为高校治理的重心,中国大学就有可能不仅仅是在规模、硬件和论文数量上达到世界一流水准,而是在软件、论文质量和精神气质上攀上现代大学发展的高峰。
http://cul.sohu.com/20141011/n404991741.shtml cul.sohu.com false 南方都市报 http://epaper.nandu.com/epaper/A/html/2014-10/10/content_3325076.htm?div=-1 report 1486 日前,教育部核准发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相关的章程内容引人关注。 (责任编辑:UC004)【华新财经网-www.17caij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