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高温津贴政策。
发放方式分为按月计发和按天计发
今年5月21日,上海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此前的4月底,福建省发布相关通知,5月1日起,对现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6-9月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除了上海、福建,全国实施高温津贴制度的28个省份中,今年还有浙江、江苏、江西、天津、四川、安徽、河北等7个省份调整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在按月计发的省份里,上海、浙江、江苏标准最高,为300元/月。江西明确规定,室外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不低于300元/月;室内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不低于200元/月。
依据各地公开的高温津贴实施办法,津贴标准在100元/月至300元/月不等,发放方式有按月计发和按天计发。
例如,安徽省按日计发的高温津贴标准为不低于15元/天,较此前不低于10元/天的标准有所上调。四川省的标准也由8-12元/天提高至10-18元/天。天津市明确高温津贴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这样一来,每年职工日平均工资出现变化,高温津贴也会跟着变动。记者粗略测算,按照天津市目前公布的最新平均工资数据,该市的平均高温津贴在30元/天左右。
28个省份中,只有河北省是按小时计发高温津贴的。河北省规定,室外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为2元/小时,室内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津贴标准为1.5元/小时,这一标准也较过去(分别为1.5元和1元)有所提高。
为何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方式和标准有所差异?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这是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的。记者发现,一些省份多年未上调高温津贴标准。苏海南建议,各地人社部门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高温津贴。
2016年7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城管工作人员为环卫工人发放高温补贴和防暑降温医药包。图/视觉中国
北京高温津贴发放3个月 海南连续发放7个月
除了高温津贴标准有所不同,津贴发放的月份,全国各地也不尽相同。
如北京市、山西省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是6月至8月,上海、浙江、江西、江苏、山东、甘肃、湖北、宁夏、贵州等省份则是在6月至9月发放,共发放4个月。
一些省份发放时间更长,如广东、广西,从6月一直发放到10月,发放5个月。海南省发放时间最长,从4月持续至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情况,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福建省今年发布通知时明确,按月或在当月按高温工作日发放高温津贴的月份为6-9月,但同时规定,5月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苏海南表示,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不同,主要是考虑地区差异,根据当地高温天气的时间来安排,“广东可能到了10月还会出现高温天气,而北京9月就不热了,两地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自然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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