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消息!国家发改委牵头,直接利好这个一线城市→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商务部、广东省、深圳市等制定《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意见》选择深圳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实施一批具有突破性、创新性、前瞻性、引领性的特别准入措施。《深圳特别措施》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6+24”,“6”指的是特别措施围绕试点放宽市场准入,聚焦市场主体进入意愿强烈、实行宽准入条件具备的六大领域。“24”指的是提出24条具体措施。
一是科技领域,共5条,包括创新市场准入方式建立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交易平台、放宽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市场准入、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市场准入环境、优化5G与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方式、支持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
二是金融领域,共4条,包括提升农产品(5.770, 0.06, 1.05%)供应链金融支持能力、推动深港澳地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提升贸易跨境结算便利度、优化基础设施REITs市场环境。
三是医疗领域,共4条,包括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优化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准入服务、放宽医疗机构资质和业务准入限制。
四是教育文化领域,共2条,包括支持深圳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优化网络游戏、视听、直播领域市场环境。
五是交通领域,共4条,包括优化邮轮游艇行业发展市场准入环境、统一构建海陆空全空间无人系统准入标准和开放应用平台、放宽航空领域准入限制、支持深圳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六是其他领域,共5条,包括完善深圳珠宝玉石行业准入体系、放宽通信行业准入限制、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试点、放宽城市更新业务市场准入推进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养老托育市场发展环境。
24条具体措施在放宽准入的同时,提出了若干项配套政策。即在放宽清单事项限制之外,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客观存在的实际问题,从体制机制、机构保障、要素配置、金融支持、信息化支撑、准入后监管等多个角度系统提出支持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务求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使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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