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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呼吁遏制“超时加班”:应依法限制加班时间

2021-03-10 15:03 来源: 工人日报 
摘要: 超时 加班 与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不相符,与国家提倡的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也脱节。希望两高像重视治理欠薪一样,重视解决超时加班问题。今天上午,在全国 政协 总工会

“超时加班与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不相符,与国家提倡的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也脱节。希望‘两高’像重视治理欠薪一样,重视解决超时加班问题。”今天上午,在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讨论“两高”工作报告的小组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的这番呼吁引发现场热议。

吕国泉委员指出,目前,加班现象在某些行业甚至普遍制度化和严重超时化,涉及人群广泛,对劳动者身心健康不利,应当引起足够关注。

多位委员也纷纷“声讨”超时加班现象。

“不同意长期加班加点。”全国政协常委、香港工会联合会荣誉会长林淑仪说。她认为,长期加班加点,严重挤占劳动者休息时间,使职工身体处于疲惫状态,工作效率下降,也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特别是近些年新业态劳动者超时加班现象更严重,有些送餐员为了多接单长时间奔波在路上,导致一些交通事故。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美华则指出,很多超时加班都是“隐形”的。比如,自从有了智能手机,有了工作微信群,很多人的上下班时间界限就模糊了,有的企业要求员工24小时在微信群里待命,漏接电话或不及时回复就算违规,甚至会遭到开除。

今年1月,在总工会界别委员微信群里,有委员转发了几个反映某互联网公司员工超时加班、常年无休的视频,引起一片哗然。不少委员表示:必须遏制这一现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我们并不是反对加班,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紧急的、突发性任务,比如去年疫情防控期间,大家为了防疫物资的生产加班加点,毫无怨言。但是这只是偶发现象,决不能形成常态。”王美华委员说。

林淑仪委员也持类似观点。她同时指出,即使加班,也需要明确时限,加班总时长不能超过一定时间,另外,加班必须得到劳动者本人同意且给足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8小时工作制来之不易。如今社会进步了,应该对劳动者施以更加人性化的关爱,但现在社会上对工作和休息时间没有合理分配的现象反而越来越多。作为工会界委员,我们要积极呼吁,倡导社会形成合理分配工作和休息时间的氛围。”林淑仪委员感慨道。

“高质量发展是一场耐力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不仅是这场比赛的推动力,也应是衡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和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才是创造价值和利润的正确路径。”吕国泉委员的话得到多位委员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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