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上海市教委获悉,上海教委等九部门日前印发了《本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工作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小学阶段不得进行期中考试,初中仅语数外学科可举行期中考试。同时,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进行培训成绩排名,不得宣传参加培训学生的升学情况。
学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不得举行考试
上海市教委要求,学校应坚持教考一致原则,各级考试命题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严禁随意增加考试难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同时,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不得举行考试、纸笔测试。
具体而言,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初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以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学科采用开卷形式(或以开卷、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查;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学科应加强动手实验能力考查;信息科技、劳动技术、体育与健身、艺术、音乐、美术学科只进行操作、应用和实践性的考查。
《意见》指出,学校应严格控制考试频次,严禁各区按考试成绩对学生、学校进行排名,严禁各区按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严禁下达中考、高考等相关考试指标,或以此进行排名奖惩。
在执行课程计划方面,学校应当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和周活动总量,确保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道德与法治、艺术类、社会实践等课程(活动)的课时。
学校可推进小幼衔接,探索实施小学低年段基于学科的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但应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不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
此外,对于学校作业管理,《意见》也提出了要求:学校和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布置作业,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国家或上海市审查通过的教学资料。
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进行培训与升学相关联的宣传
在对学校办学行为作出规范的同时,上海市也将严查培训机构办学秩序。例如,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抽查培训内容、上课时间、教师管理等事项;完善事后惩处制度,对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培训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与年检结果挂钩。
在超标依据上,上海将建立专家认定机制,组建覆盖教研、督导、教育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库,对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等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出具专家认定意见,认定意见可作为行政部门实施管理的参考依据。
为规范招生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不将培训结果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不向中小学校推荐学生,不开展与义务教育招生有关联的培训或其他活动。严禁培训机构宣传参加培训学生的升学情况,夸大培训效果,进行培训与升学相关联的宣传。严查信访举报线索,重点关注“占坑班”“神秘考”等隐秘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上海市教委表示,对社会反响大、被多次举报查实的机构,将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疑似通过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挂钩谋取不当利益的机构,通过年检、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重点查清资金流向,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移交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同时,对违规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实施“双减”(调减政府扶持资金,调减3年招生计划),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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