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出新规 多数百万医疗险不适用
作者: 杜川
医疗保险消费者面临的因健康状况变化或产品停售无法续保等困扰,即将得到解决。
4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范围以及费率调整的基本要求。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举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特别是通过费率调整机制的引入,保险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医疗费用的通胀风险,开发销售长期医疗险产品的意愿会更加强烈;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特别强调不能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防止保险公司随意调费、无依据调费。
百万医疗险是否适用规定
数据显示,2019年,医疗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442亿元,同比增长32%,高于行业总保费增速约20个百分点,占健康险总保费的34.6%。但从期限来看,绝大部分为1年期业务,长期医疗险产品较少。
这意味着,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医疗险在保障到期后,如果被保险人想要再次投保但身体出现了问题,可能会面临加费承保、除责承保或直接拒保等情况。
2019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解决短期医疗险因产品停售等原因无法续保的问题。
此次《通知》则主要规范了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范围;二是,明确费率调整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确产品条款及产品说明书相关内容;四是,明确费率调整的信息披露要求;五是,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行为,明确对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按照新规,此前一些承诺续保条款的百万医疗险是否应遵守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规定?
在产品范围方面,《通知》明确,考虑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仅限于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包括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市面上百万医疗险产品如果是含有保证续保责任的属于长期保险。绝大多数的百万医疗产品是不含有保证续保责任的,是短期险产品。
“对于这类产品,在短期健康险的规范通知中对于续保条款的规范写法,银保监会正在研究出台规范方式,防止混淆长期和短期概念。对于已经包含了续保条款的长期险产品,新备案的产品可以按照费率调整的要求进行。此前已签发的合同,还按照原合同进行执行。”她表示。
不得上浮费率有“负面清单”
从费率调整的基本要求来看,《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费率调整办法,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内部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决定的。如出现医疗通胀,导致赔付率上升或恶化,实际赔付增加,保险公司是可调费的,但有几种情形时不能够进行。”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不得对该产品上浮费率:上一年度该产品赔付率低于85%,且低于行业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平均赔付率10个百分点及以上;上一年度该产品发生群访群诉纠纷等。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进行费率调整,应当将费率调整情况在公司网站“长期医疗保险”子栏目中公示,说明费率调整的原因、费率调整决策流程及费率调整结果,同时必须以投保单中约定的方式通知投保人。对于公示期内投保人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应以适当方式及时、清晰予以回复。公示满30日后保险公司方可进行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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