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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股份重组终止

2015-02-21 09:00 来源:  
摘要: 威华股份昨日晚间宣布,其与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方案,未能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最终决定停止重组程序。与赣州稀土历时一年多的重组,至此彻底告吹。威华股

  昨日晚间宣布,其与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方案,未能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最终决定停止重组程序。与赣州稀土历时一年多的重组,至此彻底告吹。

  重组赣州稀土告吹

  与赣稀集团的重组,可谓举世瞩目。2013年11月4日,威华股份宣布,将与赣稀集团重组,后者实现借壳上市。根据威华股份披露,公司拟向赣稀集团发行合计14.76亿股股份,发行价格为5.14元/股,购买其持有的赣州稀土100%股权,交易总价为75.85亿元,重组完成后,赣稀集团将成为持有威华股份75%的控股股东。

  威华股份公告显示,今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书面文件。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经1月21日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15年第6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未获通过。

  并购重组委表示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本次交易拟购买的部分资产未取得环境保护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行业准入批准。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在2015年2月15日,赣稀集团向公司发来《复函》:“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协议不具备生效条件。为此,威华股份经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015年2月16日,威华股份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鉴于交易对手方赣稀集团已经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赣稀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对于投资者关注的本次终止重组的最重要原因是什么?对此,威华股份相关人士则表示,在公司与赣州稀土集团接洽商谈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取得环保部相关环保批复文件以及纳入工信部稀土行业准入名单的事项,赣州稀土集团表示:赣州稀土矿业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并报送环保部。江西省、赣州市政府及赣州稀土集团已就环保事项以及行业准入与环保部、工信部进行了充分沟通,以上行政审批工作进展顺利。但赣州稀土矿业何时能够拿到稀土行业准入批准文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风险更大,预计将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损失。

  对于在没有行业准入的情况下,公司为何向证监会上报重组材料的问题,上述人士回应称,2013年10月24日,工信部稀土办公室出具了《关于支持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函》(稀土办函【2013】21号),主要内容中包括“支持该公司重组上市”。2014年2月12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组建工作指引》(工信厅原【2014】29号),该文件指出,由赣州稀土集团牵头,组建一家南方中重稀土集团,重点整合江西省内除其他5大稀土企业所属企业外的全部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及四川江铜稀土公司。赣州稀土矿业虽未取得稀土行业准入,但工信部于2013年、2014年均向赣州稀土集团下发了全年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

  同时,他还表示,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在其《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控股股东减持不存在内幕交易

  针对董事长李建华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8亿元的问题,威华股份相关人士则表示,针对监管部门和投资者质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未审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前减持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2015年1月27日,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未审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有关事项说明》,就李建华和李晓奇减持公司股票的原因、所得资金用途以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他还补充,李建华先生减持股份所获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其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日常流动资金及个人投资理财。

  众所周之,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其中之一是由控股股东用20.15亿元的现金将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负债购买置出,支付的时间是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一年半内,20.15亿元只是置出资产的购买价款,还未包括上市公司已有的债务近7亿元,因此,加在一起控股股东需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为本次重组的实施筹措近28亿元现金。

  公司对外公布的《重组报告书》中已提及:李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女士可以继续通过股权质押融资、适当减持部分股票等方式为债务清偿提供部分融资或担保。2014年内,公司将本部-梅州中纤板厂的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部分机器设备、车辆等资产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李建华先生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转让价款4156万元,这也是置出资产的工作之一。

(责任编辑:DF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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