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约3个月的等待,股东的仲裁纠纷终于和解。2月16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蚂蚁金服做出较大让步,同意撤销对的仲裁申请,不参与2013年7月至2014年底的利润分配,减少向天弘基金收取的“余额宝”产品技术服务费。迟迟未缴纳增资款的内蒙君正配合增资,天弘基金原定的增资扩股计划得以完成,蚂蚁金服认购天弘基金51%股权尘埃落定。
2013年6月,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余额宝”产品,规模迅速扩大。当年10月,阿里小微(蚂蚁金服前身)出资认购天弘基金51%的股权,成为大股东。去年底,蚂蚁金服称,2014年1月20日,蚂蚁金服、天弘基金各方股东签署了正式的增资与认购协议,但内蒙君正以增资扩股国资评估存在问题为由,迟迟不肯缴纳增资款。目前在工商局的注册登记材料上,蚂蚁金服仍不具备大股东身份。2014年12月,蚂蚁金服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针对内蒙君正的仲裁申请。
在利润分配方面,蚂蚁金服和内蒙君正也存在纠纷。内蒙君正称,按此前规定,增资扩股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处分权由公司现有股东享有,其后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但蚂蚁金服坚持新老股东共享所有未分配利润。蚂蚁金服称,根据2014年1月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自协议签署日至增资扩股完成之日,未经蚂蚁金服同意,天弘基金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截至2014年6月30日,天弘基金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依照《公司法》规定,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今年2月,蚂蚁金服确认参股,这被外界视为其计划放弃天弘基金,以此向内蒙君正施压。
在经历近3个月的波折后,内蒙君正2月16日发布公告称,天津市人民政府组织蚂蚁金服与天弘基金老股东进行了调解,相关各方一致认为仲裁的和解有利于天弘基金的长远发展以及各方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各方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天弘基金的净利润归属此次增资前天弘基金老股东并按其当时各自的股权比例享有,蚂蚁金服降低向天弘基金收取“余额宝”产品技术服务费的比例,并承担相应营销费用。在签订和解协议后,蚂蚁金服立即向仲裁委提出撤回全部仲裁申请之书面申请,内蒙君正立即向天弘基金缴付增资协议项下约6943万元增资款。天津市政府原则性支持天弘基金迁址至天津市于家堡自由贸易区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天津信托同意依据天津市国资委意见出具关于继续推进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相关工作的函。
天弘基金表示,增资扩股完成后,全新的股权结构将为公司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天弘基金将进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阶段。蚂蚁金服表示,将一如既往把“余额宝”经营好,为用户提供最好的服务和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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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F010)